2021-11-30 17:24:43 访问:7874
关于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原始单据粘贴注意事项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学院:
在各部门、学院和广大师生的支持和配合下,会计凭证影像化工作经过一周的试运行,现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。根据试运行期间凭证粘贴及扫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财务处适时调整了部分原始单据粘贴要求,现对凭证影像化对原始单据粘贴具体要求明确如下:
1.规格小于A4纸的原始凭证(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除外)必须粘贴在票据粘贴单(附件1)上,统一采用单层平铺式,按照从上到下、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粘贴在票据粘贴单划定的粘贴范围内,票据之间不可相互覆盖遮挡,机票请撕除虚边后再粘贴,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需粘贴。票据统一使用胶水粘贴,固定票据四边及中心点,确保纸面平整无折叠,请勿使用固体胶、双面胶、订书针等。
2.规格等于或者大于A4纸大小的票据(电子发票需用A4纸横向或纵向打印)及非票据原始凭证(如合同、审批表、通知等)无需粘贴,拆开附在报销材料中即可;A3幅面的材料(如会议通知)需裁剪成为A4幅面。
3.多张票据粘贴单之间、报销单与票据粘贴单之间均不需粘贴或装订,请使用燕尾夹固定;
4.如原始单据上需要签字或说明,请在票据正面空白处签字或添加说明;
5.由于凭证影像化需要双面扫描,请不要使用二次用纸打印票据粘贴单;
6.票据粘贴完毕后,请在粘贴单右侧填写本笔报销业务总张数、本粘贴单所处张数及本张粘贴的票据张数(含正反面)和金额。其中,本笔报销业务总张数=票据粘贴单张数+等于或大于A4纸大小的原始凭证张数。
同时,试运行以来的凭证电子影像资料也将于近期同步到“智慧财务平台—经费项目”模块,以供查询使用。
凭证电子影像化咨询电话:65227663、65227665。
附件:1、票据粘贴单
2、票据粘贴示例
财务处
2021年11月30日
关于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原始单据粘贴注意事项的通知11.30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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